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预算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二、2021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7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8表)
表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表十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
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2003年,依据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的批复》(朝编〔2003〕29号),为便于解决公民事实收养的问题,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正式成立。后依据区编办《关于朝阳区儿童福利机构设置问题的批复》(朝编〔2012〕60号)及《关于调整社会福利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朝编〔2014〕49号)文件,明确本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部门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负责辖区内弃婴及孤儿的接收、送养工作;负责建立与社会儿童福利机构的合作关系,并监督指导对儿童的服务工作;依法办理家庭寄养、收养和公民收养弃婴工作;负责对全区福利企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6人,实际6人;聘用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0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责任意识,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针对梳理发现的风险点,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制定风险防范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压实责任,有针对性开展风险整治。
2、坚持不懈做好福利院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和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行机构的养育服务标准、流程和行为。
3、按照接诉即办、未诉先办、马上就办的工作标准,建立儿童福利领域信访个案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突发个案的应急机制,依法依规做好接访和处置,认真分析研判和妥善应对疫情,确保福利院在一个稳定的基础和有利的环境中健康、有序发展。
4、督促运行机构进一步按照《常态化疫情及传染病防控汇编》要求落实好疫情及传染病防控工作。
5、关于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一是逐步完善项目绩效及预算管理相关制度,编制项目经费、民政资金专项实施方案及与之配套的财务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三重一大”要求,加强日常资金使用过程管理。二是提高监管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对财政预算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通过第三方专项审计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政府资金的全方位监管。三是充分考虑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即构建一套符合绩效评价要求的绩效管理制度,提高政府资金运转效率及有效性。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2317.6718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16.7900万元,比2020年2270.73万元增加46.0600万元;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0.881809万元;其他资金0.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561.7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4.24%,比2020年515.73万元增加46.06万元,增长8.93%。
(二)项目支出预算1755.000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5.72%。
(三)上年财政资金结转支出0.881809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5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4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0.06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2.3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42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4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5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9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汽车3辆,61.9107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儿童福利院运营相关经费项目已填报重点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10。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20年年度本部门无绩效评价项目。
十二、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民政对象政策性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